关于联盟

丝绸之路农商银行发展联盟

丝绸之路农商银行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称为“陕西丝绸之路农商银行发展联盟”,简称为“丝绸之路农商银行联盟”。英文译名为“Shaanxi Silk Road Rural Commercial Bank Development Alliance”,英文缩写“SRRCBA”。

第二条 丝绸之路农商银行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自愿结成的联合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目的是“优势互补、抱团取暖、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相互促进、共谋发展”,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全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盟的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42号中清大厦。

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建立服务平台,资源共享。组织会员开展深度交流合作,共享客户、渠道、平台、人才等资源。

(二)开展业务和信息交流。根据会员单位的业务需要,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同业交流与业务探讨,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与共享服务。

(三)开展信息科技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运用金融信息科技及最新成果,提供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四)建立联动管理机制。联盟会员建立对共同客户的联动管理机制。

(五)开展行业自律,建立流动性互助和风险共担机制。采取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农村商业银行和理事会认可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本联盟业务范围相关的社会团体、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

(二)个人会员:经理事会认可的在金融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及造诣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本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

(二)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三)在农村金融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四)合规守法经营,信守本联盟会员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约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提请理事会审批。

(三)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并在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活动,优先获得联盟会员间业务合作机会及资源;

(三)优先获得联盟服务;

(四)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加入联盟,自由退出联盟;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相关制度,执行联盟各项决议;

(二)关心与支持联盟各项工作,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全面履行会员间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五)根据联盟相关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六)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七)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五)审议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六)审批其他需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本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中(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四)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五)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三项内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单位派代表参加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通讯等方式表决的,表决事项应至少在表决前五日内送达全体会员。表决由会员书面回复。若表决结果符合决议通过标准的,可先予以实施,并于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及除名事宜;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审批特殊用途或数额较大的开支;

(十一)决定其他须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由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通讯和其他有效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本联盟主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选举担任;副理事长在理事单位中选举产生;轮值理事长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轮流选举担任,每届任期一年,不可连任;轮值理事长按照理事长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不超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联盟设理事若干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及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轮值理事长行使的职权:

理事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协调、组织和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合作。

(五)审批联盟的重大开支事项。

(六)其他应由理事长决定的事项。

轮值理事长按照理事长的授权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3.根据联盟专业委员会、行长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拟订联盟当年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协调组织和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的核心业务合作;

5.每年在轮值理事长单位所在地承办一次联盟重大活动;

6.理事长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职能和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联盟设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单位之一)。秘书处负责联盟内部各种会议及业务合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联盟会员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设副秘书长一名,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

议;

    (三)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

议;

    (四)组织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负责理事会会议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督促并落实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

    (六)协调各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及会员开展工作;

    (七)依据理事长的授权和会费管理办法,审批限额内

的日常费用支出。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联盟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联盟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联盟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联盟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联盟章程,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联盟自正式成立起三年内不收取会员会费,联盟活动所需主要经费由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供;三年以后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适当收取会员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政府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主发起单位在联盟成立初期要有责任担当意识,主动承担联盟组织运行产生的费用,随着业务合作的深入,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会费不退回,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九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 admin     浏览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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